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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9 09:01:33
天津益业律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业律所”)是经中国司法部及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专业化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益业律所汇聚了一大批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专业素质优秀,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并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员。益业律所现有执业律师10人,行政财务人员10人,以及在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天津科技大学以及天津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部分专家教授进行客座指导。这是益业律所能够满足客户不同需求,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
益业律所律师团队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不断奋发进取,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益业律所现已发展成为在金融保险、建筑工程、劳动人事、不良资产、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诉讼及非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益业律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着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并始终遵循上述宗旨,益业律所律师成功地维护了众多客户的权益,取得了一系列出色的成绩,这是益业律所取得广大客户充分信赖的坚实基础。
益业律所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建立了资源共享的机制,奠定了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益业律所将不断致力于以诚信、专业、高效和勤勉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周全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
益业律所主要擅长服务领域包括:金融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建筑工程、不良资产(金融)、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益业律所内部由不同专业的资深律师组建专业团队,设计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方案,并通过有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益业律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团队,为多种领域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公司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一所公司带来的损害和破坏,往往是其难以承受的。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能够防患于未然,还在制定、审核公司的法律文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公司领导解决法律问题,参与制定公司的相关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等方面。相当于给顾问公司增加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法律顾问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岗位。
益业律所突破了传统的注重经济风险忽视刑事风险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将经济风险防范与刑事风险防范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益业律所在为企业提供任何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时,始终坚持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努力将公司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法律咨询:日常工作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提ng体育官网入口注册供定期的法律培训;
●劳动人事: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设计与修订。解除、开除、裁员、减损等方案;
●合同审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发展模式,规范相关的合同文本,完善合同模板,建立健全标准合同制度;
●制度审查:现有审查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合法化和合理化的调整方案;
益业律所律师在多年服务企业的基础上,得到了有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高度认可并被聘请为法律顾问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受政府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和招商融资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劳动人事法律业务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繁杂、证据琐碎复杂、赔偿项目繁琐、计算方式复杂等特点,从多角度分析问题,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及纠纷处理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文书;
●对企业经济性裁员通过前期尽职调查,并制定企业裁员方案,配合参与裁员,向劳动部门报备,切实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建筑工程业务是益业律所的核心业务之一,熟练掌握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常识和特点,熟悉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方式、流程和业务需求。适应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过程复杂、纠纷多发的特点,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务经验,能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起草、审查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合同、各类法律文书、往来函件等;
●指导委托单位管理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施工记录、签证、来往函件、报告、通知等;
●应委托人要求,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各类违约行为出具律师函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刑事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两大部分组成,益业律所在为个人刑事犯罪提供刑事辩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益业律所多年服务于众多企业客户的优势,特别注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众所周知,由于市场体制的缺陷和市场监管的漏洞,近年来企业家群体中触犯法律,尤其是触犯刑事法律的风险正在悄然上升,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与其在错误出现之后补救,益业律所人更希望在行差踏错之前就为企业家和企业员工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制定相应的公司制度,防患于未然。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益业律所律师总结办案经验、优化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效率、现已经形成团队化、模块化、流程化办案模式。在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开发票罪等方面都有成功案例。
赵伟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MBA工商管理硕士,综合能力强,具有财产险保险公司10年从业经历,与财产保险公司、寿险保险公司均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对于保险业业务从承保至理赔流程和政策标准较为清楚,特别是在办理保险案件中能够从法律规定、核保政策、理赔政策不同角度精确定位,促进法院审理与保险实务的有效衔接。
该律师在过往十年中从车险案件、非车险案件、寿险案件中积累吸收了丰富的保险办案经验,特别注意相关保险领域专业知识的查询和整理工作。特别是保险领域对于企业用工风险、财产保险、员工商业保险等经营风险的预防和合理转移根据不同企业的经营性质能够给与专业建议,其所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均通过精准投保有效避免了如火灾、暴风、暴雪等灾害后的财产损失,使企业快速的恢复生产经营避免次生性损失发生。
其业务专长领域比较全面主要包括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其在执业过程中也积极深造,在MBA工商管理学习中积极从企业家经营视角出发为企业答疑解惑,获得承办人员、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案例一、中油(天津)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器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由赵伟律师全程制作案件处理工作方案,经与保险公司王华总汇商后报请总公司审批该应诉方案最终形成了新的案件争议焦点,案件主要争议在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移装后发生机械吊臂脱落造成人伤事故保险公司依法拒赔,案件历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2015津铁民初指字861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终620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申121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津一分检民监31号)等审判程序、申诉程序、抗诉程序均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请求。拒赔金额149万元。
案例二:丰益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国际物流中心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诉讼财产保全损害保险,由于丰益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时有意规避了保险公司出庭应诉抗辩,仅起诉了被保险人公司。被保险人获悉被诉信息后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了出险情况经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交流并由赵伟律师制定了应诉方案并最终被一审和二审法院予以采纳,案号为(2019)津02民初685号、(2021)津民终104号民事判决书,最终拒赔168万元;
该案件除有效应用法律规定成功拒赔外,更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技能获得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充分信赖,通过有效沟通保险公司委托律师以被保险人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有效避免了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进一步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矛盾加剧。
案例三:孙永华、韩小梅、孙莉萍与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该案件目前尚未审结案件号为2022津0118民初104号该案经亚太保险公司王华总与本所赵伟律师汇商后报请总公司应诉方案,该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堵车后乘客下车意外坠桥后是否属于承运人保险责任范围,因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的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旅客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承运人方可免责。本案中目前通过赵伟律师出庭应诉及前期公安机关定性为乘客意外坠桥的相关工作记录,通过律师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工作已经调取了乘客下车后自行翻越告诉护栏并坠落的视屏影像,同时基于高速公路堵车造成运营中断,虽然承运人允许乘客下车存在违法情形,但旅客下车后的自身安全管理义务已经脱离承运人掌控进而应对其自身安全后果负责的思路进行集中抗辩,以及承运人责任险和旅客运输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保险公司相应存在保险免责的投保资料。进而在缩小承运人过错的前提下进行拒赔抗辩。
该案件主要为机损险追偿案件,追偿义务人为机器维护方山东电建集团。该案件难点在于机损电力损坏原因及责任方无法准确认定,大型电力热备在检修期间内合同服务方较多,主要是从事设备检修的山东电建集团、从事专项发电机交流耐压实验的华电电科院、以及发电机厂家哈尔滨制造公司,目前经过代理律师与总公司沟通拟以合同违约角度进行追偿,主要承办案件思路为对于实际从事检修的检修单位对于设备异常情况在设备损坏前是否发现并依据合同通知被保险人,逐步确定发电机每一阶段的检修环节的工作记录来判断检修单位是否从事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检修义务,进而避免设备侵权责任方不明带来的举证不利后果。
案例五、高某某诉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被保险人在住院手术治疗过程中投保了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因手术后并发症造成死亡后果,太保公司以该险种为手术意外险,且手术未非择期手术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进行拒赔,经过律师代理并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和手术意外险属于独立两个险种和特别约定中非择期手术用语定义不清不符合保险法及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了一审法院和保险公司的认可并作出(2022)津8601民初55号判决书,庭审判决后就相关条款及条款特别约定合规性问题代理律师和法官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合规意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