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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30日~8月5日

更新时间:2024-09-10 02:50:31

  ng体育官方网站一、企业在年度内注销并终止扣缴义务,未到次年的集中申请手续费时间,可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吗?

  答:可以。纳税人在年度内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四、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五、申请进入2024年享受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的企业,最晚申报日期是哪天?

  答:(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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